细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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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6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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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卡的用途?

社会保障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是居民和职工享有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有效凭证,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服务办理等社保、医保结算功能和金融功能。只有办理和持有社会保障卡,才可以充分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便捷服务。为保证看病报销不受影响,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应当尽快到参保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

二、金昌市内住院看病医院?

您可以选择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是: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一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金昌市生殖保健院、医院,金医院、金医院、医院金昌分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

三、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1.金昌市城乡居民请您于每年参保后按县区医保局通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参保地村(社区)填写《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由乡镇(社区)汇总上报县、区医保局,县、区医保局统一组织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城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根据体检结果,经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通过乡镇(社区)将鉴定结果、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说明告知参保城乡居民。

2.金昌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参保地村填写《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后到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两名中级或以上职称医师检查诊断后出具符合金昌市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的相关结论,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报县、区医保局备案后享受金昌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四、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以下36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非透析阶段;

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5.血友病;

6.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

7.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8.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9.糖尿病伴并发症;

10.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

11.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13.支气管哮喘;

14.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癫痫;

17.精神分裂症;

18.强直性脊柱炎;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2.重症帕金森氏病;

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股骨头坏死;

25.甲状腺功能亢进;

26.布鲁氏菌病;

27.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

2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29.白塞氏病;

30.耐多药肺结核;

31.肺结核;

32.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3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34.脑瘫;

35.银屑病;

36.白癜风。

五、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病种原则上申报一种,最多不超过3种,年度支付限额按3个病种中的最高额度执行,不叠加计算。参保患者每次最多可开2个月的药量,不能拆零的药品按照一个最小包装量执行。

凡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的城乡参保患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居民可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特医院医保科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在统筹区域外发生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金川区城镇居民到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医院、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

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次年个人参保费用。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也就是日常所说的门槛费)为元,扣除起付线后,其他列入报销范围的部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3.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金昌市生殖保健院、金医院、金医院和医院金昌分院起付线为元,扣除起付线后,其他列入报销范围的部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6.异地就医:

(1)已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在参保地区以外居住、务工、上学等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应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后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或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确需转到省级以及其他市州治疗的,应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并在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后前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未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区以外(限国内)居住、务工、上学、外出发生急诊等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住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有效印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在外居住者出具《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务工人员出具务工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原件、复印件,学生出具有效学校证明,外出因医院急诊证明等资料。金川区城镇居民到医院审核报销,金川区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医院、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报销比例按照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标准执行,若患者不能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提供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自主转院:未办理异地就诊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出院后60日内持住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有效印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金川区城镇居民到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医院、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起付线为0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

七、假设我患病多次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能报销多少钱?

统筹基金支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八、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是什么,如何执行?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

九、什么是“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指城乡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十、特殊人群享受哪些医保优惠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金昌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员住院享受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和甘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报销政策。

2.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两类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统筹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在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98%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在统筹区域外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95%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限额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限额元。医疗救助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人群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统筹区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一站式”结算;金川区医疗救助人群自主转院或异地就医后城镇居民在医院,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一站式”结算;永昌县城镇居民医院、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医保窗口办理“一站式”结算。

十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1.挂号、伙食、陪床和疗养的费用;

2.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3.交通事故、医疗卫生事故、意外人身伤害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费用;

4.斗殴、酗酒、吸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的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需要矫正或治疗的费用;

6.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床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金昌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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